下列學生,何者不符合我國特殊教育法規所訂之「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的鑑定標準?甲生音樂性向測驗表現優異、鋼琴術科測驗表現中等,乙生音樂性向測驗表現中等、鋼琴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丙生音樂性向測驗表現中等、獲全國音樂比賽鋼琴演奏第三名,丁生鋼琴術科測驗表現中等、獲台灣南部五縣市鋼琴演奏第一名。
(A)甲生、丁生
(B)丙生、丁生
(C)丙生
(D)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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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52), C(127), D(373), E(0) #394851
統計: A(125), B(52), C(127), D(373), E(0) #394851
詳解 (共 5 筆)
#570441
題目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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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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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 |
本法第四條第三款所稱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前項所定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任一領域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或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藝術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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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877
為什麼丙生不算?? 他在全國音樂比賽鋼琴演奏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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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931
第十六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藝術才能優異,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之一:
一、前述任一領域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或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藝術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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