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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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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100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一試#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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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無年度 - 100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一試#5150 |
科目:
公職◆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無年度 - 100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一試#5150
科目:
公職◆民事訴訟法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應受送達人無法律上理由而拒絕收領送達文書者,應如何處理?
(A)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
(B)應將文書交給有辨別事理之同居人或受僱人
(C)應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以為送達
(D)應將文書送回法院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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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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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留意題目是說拒絕收受,而不是不在家
(共 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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