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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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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學年度臺南市立國民中學代理教師聯合甄選 教育專業科目(不含台南文史) 試題#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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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100學年度臺南市立國民中學代理教師聯合甄選 教育專業科目(不含台南文史) 試題#5370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100學年度臺南市立國民中學代理教師聯合甄選 教育專業科目(不含台南文史) 試題#5370
年份:
100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大法官會議今年(2011)作出釋字第684 號指出:
(A)學校處分學生的最高指導原則
(B)加速學生自治能力的培養
(C)明文保障學生權益受侵害時可循行政訴訟控告學校
(D)以上均非。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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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沈昌翰
B1 · 20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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