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駕駛卡車不慎,撞倒由乙駕駛後座搭載丙之機車,致乙與丙均受輕傷。乙告訴甲過失傷害,經檢察官起訴並法院判決甲無罪確定後,丙又向同一法院告訴甲過失傷害再經起訴。請問: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及實務之見解,法院應如何處理?
(A)諭知免刑之判決
(B)諭知免訴之判決
(C)諭知無罪之判決
(D)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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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643), C(35), D(351), E(0) #361376
統計: A(16), B(643), C(35), D(351), E(0) #361376
詳解 (共 4 筆)
#435162
刑訴法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經檢察官起訴並法院判決甲無罪確定後,丙又向同一法院告訴甲過失傷害再經起訴。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經檢察官起訴並法院判決甲無罪確定後,丙又向同一法院告訴甲過失傷害再經起訴。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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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7081
(A)諭知免刑之判決(X)
(B)諭知免訴之判決(O)
(C)諭知無罪之判決(X)
(D)諭知不受理之判決(X)
刑事訴訟法 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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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6283
前案已判決確定,後案依刑事訴訟法第 302 條,應諭知免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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