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之適用,下列何者錯誤
(A)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一造不到場,得一造辯論判決
(B)第二審確定判決,如有足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得聲請再審
(C)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須於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
(D)第二審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即得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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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 B(235), C(132), D(1192), E(0) #343468
統計: A(198), B(235), C(132), D(1192), E(0) #343468
詳解 (共 10 筆)
#427332
436-3: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
35
3
#1061412
其上訴利益逾150萬,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22
0
#339807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
數者,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或抗告。
前項上訴及抗告,除別有規定外,仍適用第三編第二章第三審程序、第四
編抗告程序之規定。
17
0
#683400
(D) 錯在即得
即得 = 一定
得 = 不一定
17
0
#681899
| 第 436-3 條 |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 院之許可。 前項許可,以訴訟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為限。 第一項之上訴或抗告,為裁判之原法院認為應行許可者,應添具意見書, 敘明合於前項規定之理由,逕將卷宗送最高法院;認為不應許可者,應以 裁定駁回其上訴或抗告。 前項裁定得逕向最高法院抗告。 |
9
0
#1049578
D錯在必須"上訴利益逾第466條所定之額數" ,才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上訴或抗告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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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624
補充
小額調解期日,當事人一造不到場,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為一造辯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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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872
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須於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 這也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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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01654
D 應該是錯在 他只有上訴
因為抗告也可以
如果照6F說法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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