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指標用於表示不同能力的種類與難易,就有理數的教學而言,被除數與除數均為有理數時仍屬小學的數學教材範圍,關於有理數教學教材的四個敘述, 甲:被除數與除數均為整數。 乙:被除數與除數均為有理數。 丙:被除數為有理數與除數為整數。 丁:被除數為整數與除數為有理數。 簡單到困難的教學順序?
(A)甲乙丙丁
(B)甲丁丙乙
(C)甲丙丁乙
(D)甲丁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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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256), C(440), D(22), E(0) #225090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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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數先,有理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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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除數與除數均為整數---被除數為有理數與除數為整數----被除數為整數與除數為有理數---被除數與除數均為有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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