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0 依民法規定,關於結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與直系血親,不得結婚
(B)男未滿 18 歲,女未滿 16 歲者,不得結婚
(C)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D)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經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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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 B(2302), C(966), D(2431), E(0) #2686671
統計: A(172), B(2302), C(966), D(2431), E(0) #2686671
詳解 (共 10 筆)
#4751740
「公證結婚」是在地方法院舉行公證儀式,「登記結婚」則是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事項。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民法已將結婚方式改採登記制,辦理公證結婚不具結婚之效力,必須完成戶籍登記手續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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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1825
(A)與直系血親,不得結婚 .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B)男未滿 18 歲,女未滿 16 歲者,不得結婚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2.本法 110.01.13 修正之第 12、13、973、980、1049、1077、1091、 1127、1128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981、990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C)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981刪除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D)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經公證
登記婚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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