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30965
年份:11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 關於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民事訴訟法所定之法院,是指職司審判工作之法官組成的裁判機關 (B)裁判機關之法院,有分獨任制或合議制,獨任制係指由 1 位法官審理,合議制則是由 5 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 (C)行合議審判事件可先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包括確定雙方聲明、權利主張、事實主張、證據聲明 及進行爭點整理 (D)行合議審判事件於言詞辯論程序必須由合議庭全部法官出庭加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