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65377B 號令)規定,國民
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視學生身心發展、個別差異、文化差異及核心素養內涵,採取
下列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其中不包括:
(A)學科競試
(B)紙筆測驗及表單
(C)檔案評量
(D)實作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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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67), B(456), C(311), D(197), E(0) #2227604
統計: A(2367), B(456), C(311), D(197), E(0) #2227604
詳解 (共 2 筆)
#3981985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第三條規定,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個別差
異、文化差異及核心素養內涵,採取下列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
一、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
度等情意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
評定量表或其他方式。
二、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目標,採書面報
告、口頭報告、聽力與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鑑賞
、行為觀察或其他方式。
三、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性彙整之表單、
測驗、表現評量與其他資料及相關紀錄,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
及成果。
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衡酌
學生學習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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