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婚姻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夫妻財產之分配或分割、返還財物、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等非婚姻事件不得合併於婚姻事件提起
(B)原告起訴請求判決離婚,因被告所請求判決離婚之婚姻關係為同一婚姻關係,因此,不得提起離婚之反訴
(C)原告前次對於被告提起之離婚之訴,係因未繳納裁判費經第一審法院認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得再提起離婚之訴
(D)離婚訴訟因與公益有關,不必繳納裁判費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A)夫妻財產之分配或分割、返還財物、給...
未解鎖
CH 11 家事事件法 10 關於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