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下列何者不屬於性騷擾的行為樣態?
(A)以即時通訊軟體傳送暴露身體隱私部位的圖片
(B)糾集其他同學一起嘲笑某位陰柔氣質的男同學
(C)每天對坐在隔壁的同學表達好感,即使對方已經拒絕仍不停止
(D)趁同學上廁所時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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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1631), C(413), D(210), E(0) #2923582
統計: A(67), B(1631), C(413), D(210), E(0) #2923582
詳解 (共 10 筆)
#5477511
(B) 糾集其他同學一起嘲笑某位陰柔氣質的男同學->性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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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4370
個人覺得, 由於B選項敘述中有"糾集其他同學一起", 有霸凌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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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7517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二)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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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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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2019
『性霸凌』→既然是『霸凌』(方式及強度較強、偏向暴力、攻擊性)
『性騷擾』→『騷擾(戲謔式、嘲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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