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據現行《性侵害犯罪防制法》,學校人員應遵循哪些規定?
甲、學校負有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維護性侵害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等相關事宜的權責
乙、學校實施的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應包括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知識、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性侵害危機處理和防範技巧等
丙、學校教育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得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於 72 小時內 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丁、被害人之導師得於偵查或審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A)甲乙
(B)甲丙
(C)乙丁
(D)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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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12), B(255), C(367), D(58), E(0) #2739315
統計: A(5012), B(255), C(367), D(58), E(0) #2739315
詳解 (共 5 筆)
#5326977
丙:應於24小時內通報
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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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8691
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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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丁、被害人之導師得於偵查或審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第 15 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於偵查或審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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