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小喬和小銘一起在沙堆裡玩,他們彼此交談、交換桶子,並把沙子給對方,但是他們仍然倒著、丟著自己的沙子。依據帕頓(M. Parten)對遊戲層級的分類,他們目前進行的遊戲是屬於下列哪一種類型?
(A)單獨遊戲
(B)聯合遊戲
(C)平行遊戲
(D)合作遊戲
統計: A(533), B(5163), C(4029), D(296), E(0) #399465
詳解 (共 10 筆)
Parten之兒童社會性遊戲發展階段
Parten(1932)針對日本保育學校幼兒進行觀察,發現幼兒的社會性遊戲依序如下:
1. 無所事事的行為(約在2歲以前):到處走動.東張西望或靜靜坐在一旁,沒有做甚麼特定的事情。
2. 旁觀的行為(約在2歲以前):當其他孩子在玩時,幼兒只是在一旁觀看,偶爾與正在玩的幼童說話,但沒有參與遊戲。
3. 單獨遊戲(約在2~2.5歲):自己一個人玩玩具,與他人沒有交談等社會互動。
4. 平行遊戲(約在2.5歲~3.5歲):與旁邊的孩子玩相同或類似的玩具遊戲,但他們並沒有進一步的交談。
5. 協同遊戲(約在3.5歲~4.5歲):與其他孩子一起玩,但彼此之間沒有共同目標及互相協助,仍以個人興趣為主。
6. 合作遊戲(約在4.5歲之後):與其他兒童一起玩,彼此之間有分工及相互協助,以達成共同目標。
詳全文 Parten之兒童社會性遊戲發展階段-鍾期伯牙-新浪部落 http://blog.sina.com.tw/aru25/article.php?entryid=619736
Smilansky的四種遊戲類型 (一)功能性遊戲-0-2歲
(二)建構遊戲-2歲起
(三)戲劇性遊戲-2-7歲
(四)規則遊戲-7-11歲
Parten的社會性遊戲分類 (一)無所事事行為(約2歲以前)
(二)旁觀行為(約2歲以前) (三)單獨遊戲(約2-2.5歲)
(四)平行遊戲(約2.5-3.5歲) (五)協同遊戲(約3.5-4.5歲)
(六)合作遊戲(約約4.5歲後)
聯合遊戲──四至五歲幼兒的遊戲,會出現簡單的互動行為,像是相互指揮、模仿、命令或交換玩具等。囿於能力的不足,仍無組織、規則或角色安排的情形,僅是簡單的互動行為而已,稱之為「聯合遊戲」。例如:兒童可以一起在沙堆玩挖沙子或堆疊沙塔的遊戲。
合作遊戲──兒童遊戲進入本階段,則是屬於高認知能力的遊戲發展,遊戲是有目的的,有一定的主題、具有領導者與被領導者、角色安排、遊戲器材及遊戲規則等,例如,躲避球、棒球等,需要同儕之間相互的分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