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夏普林Shaplin認為在兩個人乃至更多教師的合作下,擔任同一群組學生的全部教學或其主要部分
(A)探究教學
(B)交互教學
(C)微型教學
(D)協同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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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313), C(101), D(17521), E(1) #30201
統計: A(80), B(313), C(101), D(17521), E(1) #30201
詳解 (共 3 筆)
#7598
協同教學之父夏普林說的:
所謂協同教學是一種教學組織型式,在二個以上教師的合作下,負責擔任同一群組學生的全部教學或其主要部分。(轉引自張清濱,民88)
而夏普林所謂的協同教學特徵有三點
1. 教師兩個人以上互相合作的
2. 教師在同樣學生群組的共同學習當中具有緊密的協同關係。
3. 學生的分配、時間的分配、空間的配置及如何分組都是呈多元多樣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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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93
協同教學之父夏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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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836
「協同教學之父」之稱的J. T. Shaplin定義協同教學為:「一種教學組織的型式,包括教職員和他們所擔任教學的兒童或學生,在兩個人乃至於更多教師的合作之下,負責擔任同一群組學生的全部教學或其主要部分」
Rich(1988)定義協同教學為:「一種教學安排,打破每一位教師,包括兩位或更多教師,為一群二到五個傳統班級規模的學生,合作計劃、教學和評鑑」
Oja & Smulyan(1989)定義協同教學為:「包括數個領域之教學,通常由二個或二個以上教師共同組成一個教學群,結合了個人專長及潛能,共同計畫、共同做決定及共同行動」
美國北內華達州寫作方案教師與研究者團體(The Northern Nevada Writing Project Teacher-Researcher Group)定義協同教學為:「兩位或更多教師集合在一起,為了一個共同的目的—幫助促進他們的教學和學生的學習」
於Buckley(1999)則更詳細的定義協同教學為:「一群有目的的、例常的、及合作性的工作之教師,協助一群學生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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