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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111984 |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111984

年份:111年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21. 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違反法令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予以糾正或為其他必 要之處分,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其中有關命令為停止營業部分最多可為多久之處分?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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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802985
未解鎖
期貨交易法 第 101 條 1 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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