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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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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11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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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111984 |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111984
年份:
111年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26. 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具資產配置理念之傘型期貨信託基金。對不特定人募集發行傘型期貨信 託基金者,下列敘述事項何者錯誤?
(A)子期貨信託基金數不得超過三檔,且應一次申請同時募集;若僅一子期貨信託基金未達成立條 件時,該傘型期貨信託基金並不影響成立
(B)子期貨信託基金得依資產配置理念,選擇為某一種類期貨信託基金或交叉組合各種類期貨信託 基金
(C)子期貨信託基金間不得有自動轉換機制,子期貨信託基金間之轉換應由受益人申請方得辦理
(D)子基金間之轉換費用得由期貨信託事業自行訂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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