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妨害婚姻犯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同時與A、B結婚,三人均構成重婚罪,須告訴乃論
(B)有配偶C之我國籍乙男,在我國領土外與D結婚之行為,無我國刑法之適用
(C)丙以詐術和E締結婚姻,對其行為將導致婚姻無效或撤銷婚姻之裁判,須有認識
(D)有配偶之丁與F通姦,F僅構成通姦罪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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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6), B(1649), C(675), D(52), E(0) #370388
統計: A(316), B(1649), C(675), D(52), E(0) #370388
詳解 (共 8 筆)
#736744
(A)並非告訴乃論
(B)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
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此為六個月以上 五年以下故無適用之
(C)不需認識,婚姻無效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為客觀處罰條件,並非客觀構成要件
(D)相姦人也應處罰之,此乃必要共犯之概念,但最近有除罪化之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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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207
(B) 重婚為五年以下
(D) 丁成立239通姦罪,F成立239相姦罪(對向犯不能論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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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814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重婚罪者,我國法院能否訴追處罰?依刑法第七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重婚罪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非「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重婚罪者,並不適用我國刑法之規定,我國法院自不得加以訴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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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558
回樓上
我猜你比較有問題是B跟C
(B)要在 中華民國的領土之外,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我國刑法才能處罰(犯罪的那個人)
如:271殺人罪(無期徒刑以上)、277普通傷害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本題的重婚罪是五年以下,所以不能適用(處罰他
(C)呃....
犯罪人不必對如何構成犯罪要件 要知道(認識)
像是:甲把別人的花瓶打破,甲不需要知道毀損罪的構成要件(機能的減損),甲一樣犯毀損罪
我覺得我的解釋有點爛爛的,還希望樓上看的懂
(如果有錯誤,歡迎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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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0704
現在已無通姦罪(J791) 但不影響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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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8621
(A)刑法245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重婚罪(刑法237)並無此規定
(B)刑法第5條並無此規定。
(C)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民法988~997);婚姻無效之裁判(民訴582);撤銷婚姻之裁判(民訴582)。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通說認為,此一要件為客觀處罰要件,行為人主觀故意無須認識之。
(D)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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