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6 甲於路旁拾獲A遺失之皮夾,內有一張金融卡,乃將其取走,並將皮夾丟棄於路旁,隨即持金融卡至郵局自動提款機欲提領現金,然因無法鍵入正確密碼,而未得逞。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將皮夾丟棄於路旁,應成立毀棄他人之物罪
(B)甲無權輸入金融卡密碼,應成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C)甲持有他人之金融卡提領現金,易持有為所有,應成立侵占遺失物罪
(D)甲使用他人金融卡提領現金,而未得逞,應成立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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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2), B(260), C(2002), D(1581), E(63) #370392
統計: A(352), B(260), C(2002), D(1581), E(63) #370392
詳解 (共 10 筆)
#3932800
刑法第354條普通毀損罪構成要件,法條明定有「毀棄」、「損壞」、「致令不堪用」三者,實務見解以「致令不堪用」作為最終決定毀損罪是否成立之補充判斷依據,毀損罪之成立以物喪失全部或一部效用為構成要件,僅實行毀棄或損壞行為尚不足以認定行為人是否成罪。
將皮夾丟棄於路旁沒有使皮夾受損或不堪用,不論以毀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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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086
民國101年時,甲於路旁拾獲A遺失之皮夾,內有一張金融卡,乃將其取走,並將皮夾丟棄於路旁,隨即持金融卡至郵局自動提款機欲提領現金,然因無法鍵入正確密碼,而未得逞。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依樓上幾樓之回覆而將題目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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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4014
A) 354: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
甲只有丟棄並未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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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5729
是題目出的那年沒有未遂,根本不是題目內有年代設定,這題應該變cd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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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522
有人可以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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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2791
拿走失主的金融卡,至提款機提領現金,屬於本法所稱之「不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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