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關於國小聽覺障礙學生的特教鑑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為必要條件
(B)魏氏智力量表為鑑定時的必要工具
(C)採用的語音頻率為 1000 赫、2000 赫 與 4000 赫
(D)單側聽力損失不符合國內現行的鑑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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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35), C(85), D(1932), E(0) #2307762

詳解 (共 5 筆)

#3966626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
,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
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
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二、
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
後認定


(A)申請社會福利各種補助的必要證件,教育鑑定的話則可有可無

(B)鑑定基準中並未提到

(C)優耳之500、1000、2000赫之聽閥值ˋ

(D)正確,若優耳未達聽障標準,則無法經過特教鑑定為聽障 (EX:一耳正常、一耳全聾,是無法被鑑定為聽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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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1939
已修法!663c564a750f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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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4034
類題補充關於聽覺障礙學生的特教鑑定,下列...
(共 17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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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2718

社會福利(身心障礙證明)和教育(特教生身分)基本上是分開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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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7698

已改囉!單側聽損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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