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某資優學生於國小階段申請「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至國中階段申請「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 速」。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請問該生的申請在國小階段與國中階段應經 過哪些單位審議通過後其資優教育服務才能實施?
(A)國小、國中階段皆是: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B)國小階段: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國中階段: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C)國小階段: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國中階段:鑑輔會審議通過及 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D)國小、國中階段皆是: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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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451), C(41), D(143), E(0) #1352764
統計: A(41), B(451), C(41), D(143), E(0) #1352764
詳解 (共 7 筆)
#1492452
答案已更正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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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731
第 五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
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
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前項縮短修業年限
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
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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