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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桃園市 104 年度國民小學及帅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資優】#22651 | 科目:教甄◆資賦優異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桃園市 104 年度國民小學及帅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資優】#22651

年份:104年

科目:教甄◆資賦優異組

28. 有關「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的描 述,何者有誤?
(A)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或地方 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
(B)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 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 薦,及檢附專長學科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具體資料
(C)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 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D)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 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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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28. 有關「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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