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依據現行法規,學校在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時,應考量以下哪些原則?
(甲)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設計因應學生個別差異之適性課程。
(乙)特殊教育之教材編選應保持彈性以啟發學生多元潛能。
(丙)可依學生之個別能力、特質及需求彈性調整學習總節數。
(丁)課程之規劃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A)甲乙丙
(B)甲乙丁
(C)甲丙丁
(D)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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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768), C(25), D(22), E(0) #3240358
統計: A(26), B(768), C(25), D(22), E(0) #3240358
詳解 (共 2 筆)
#6111802
| 法規名稱: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 |
- 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考量系統性、銜接性及統整性,以團隊合作方式設計因應學生個別差異之適性課程 (甲),促進不同能力、特質及需求之學生有效學習。
- 身心障礙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業學習外,包括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訓練、點字、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應用及其他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 資賦優異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生專長領域之加深、加廣或加速學習外,包括創造力、領導才能、情意發展、獨立研究及其他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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