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現行法規,所謂特殊教育學生的合理調整需求評估措施,須符合以下哪些原則?
(甲) 調整措施與其權益具有一定相關
(乙) 調整措施與其權益符合比例原則
(丙) 尋求可能的財政支援後可以提供
(丁) 符合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及學生本人之期望
(A) 甲乙丙
(B) 甲乙丁
(C)甲丙丁
(D) 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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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1), B(113), C(16), D(18), E(0) #3306075
統計: A(231), B(113), C(16), D(18), E(0) #3306075
詳解 (共 4 筆)
#6332019
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110.10)
個別化教育計畫團隊進行評估時,需檢視調整措施能否符合相關之客觀標準,包括:
- 相關性:該調整措施與有效實現該名身心障礙學生權利之目的具相關性
- 比例性:該調整措施與能為該名障礙者實現之權利符合比例
- 可能性:該調整措施在事實上與法律上可能做到(如:現行科技可以做到的調整措施),或是實現該調整措施不會違反現行法律
- 財政上的可行性:窮盡可得的財政支援還是可以提供
- 經濟上的可行性:提供該調整措施不會危害義務承擔方(如:學校)之營運與生存,或實質傷害其核心功能之執行。
若學生所提出的調整措施,不符合上述標準之任何一項,學校得拒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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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調整措施與其權益具有一定相關 >>> 相關性
(乙)調整措施與其權益符合比例原則 >>> 比例性
(丙)尋求可能的財政支援後可以提供 >>> 財政上的可行性
(丁)符合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及學生本人之期望
>>> 不符合任何一項,得拒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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