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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金門縣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初試試題:教育專業題目#120844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金門縣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初試試題:教育專業題目#120844

年份:113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5. 為保障教師的輔導與管教權,維護學生及校園安全,教師解聘辦法明定教師 阻卻違法事由,以避免因積極處理或管教學生而受責難。當學生有以下行為 時,教師得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請問下列何者為非?
(A) 攻擊教師或他人,毀損公物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B) 自殺、自傷之虞;
(C) 持續製造噪音聲響,影響上課秩序者;
(D) 無正當理由攜帶或不當使用學校依法規定違禁物品,有侵害他人生命或身體 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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