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根據國家教育研究院公告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方式應由下列哪一會議決定之?
(A)教師會
(B)校務會議
(C)教務會議
(D)課程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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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239), C(58), D(543), E(0) #1628002

詳解 (共 2 筆)

#2384145

依據93831日台中(一)字第0930112130號令發佈《普通高級中學暫行綱要》實施通則第八點規定:課程設計宜給予學校適當之自主性,由各校組織課程發展委員會,得依學校經營理念自行規劃選修課程,並於每學期開課前完成學校課程計畫,審查教師自編教科用書,負責課程評鑑。

第九點規定: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各科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社區代表等,必要時得聘請學者專家、學生代表列席諮詢。學校得考量地區特性、學校規模,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

審思前述之規範,可釐出95暫綱實施通則對課程發展委員會所作的幾項規範共同結論:

一、n課程發展委員會之設置法源依據為93831日台中(一)字第0930112130號令發佈《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

二、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教師代表、各科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社區代表,並可依實際需要由學生代表或學者專家擔任諮詢委員。

三、基於地區特性及學校規模考量,可聯合成立校際課程發展委員會。

四、課程發展委員會應負責學校選修課程的規劃、學校課程計畫審定、教師自編教科書的審查以及課程評鑑四大課程要事。

nnnnnnnnnnnnnn

五、課程發展委員會的組成應提經校務會議通過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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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重大事項包括: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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