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教學前欲了解學生起點行為,先採用「安置性評量」
2. 教師在指導單元結束後,對學生進行「形成性評量」,觀察學生的學習成效,並修正教師的教學
3. 利用「診斷性評量」察覺學生在學習上的困難,做出補救教學
4. 學期末進行「總結性評量」,評估教學目標達成的程度
評量正常化(法規參考):
(1)學校應訂定實施學生成績評量之規範,並依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國民中學及其主管
機關辦理升學或國中教育會考模擬考試處理原則等
規定辦理學生之成績評量。
(2)督導教師依據課程計畫之教學目標與進度命題,不得
採用出版商之試卷實施學生成績評量,若參考其他
資料命題,應進行轉化,不宜原文照錄。
(3)督導教師實施多元評量、定期評量等應落實審題機制
與迴避原則,確實掌握評量之品質。
(4)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
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1、 編班正常化: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落實常態編班。
2、 課程規劃與實施正常化:
(1) 依課綱規定安排課程,並督導教師依課程計畫及課表等規定授課,教學內容
並能落實課綱之精神與內涵。
(2) 定期召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與領域教學研究會,落實課程規劃及研討等功
能,並應要求配課教師參加配課領域(科目)之教學研究會。
(3) 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程內容以復習為主,不
得為新進度之教授。課後輔導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不得於週末或節日
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4) 留校自習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不得收費,且不得用於上課或考試,並需有學
校行政人員、教師或家長在場督導,負責安全、秩序之維護。
(5) 應積極開辦各類自由參加之社團活動,以提供學生多元之學習經驗,並擬訂相
關辦法,其社團活動之經費管理及支用應遵守會計相關規定,並不得以營利方
式辦理各類才藝班。
3、 教學活動正常化:
(1) 應訂定各領域(科目)之教師員額編制表,依教師持有之領域(科目)專長教
師證書安排課程教學及活動,並優先聘用配課節數較多的領域(科目)之專業
師資。
(2) 排課與配課應考量教師專業、意願與備課負擔(如有配課需要,同一位教師應
長期配同一領域或科目,且每位教師之配課以不超過二門為原則),且應避免
同班考科任課教師配課藝能及活動課程。
(3) 建立學校本位進修機制,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對於未具專長之教師,並應依其
專業成長需求提供優先進修之機會,透過教學研究會、自辦研習或應用國民教
育輔導團等校外資源協助其增能。
(4) 督導教師不得於校內從事不當補習,或於校外補習班兼課或不當補習。
(5) 學校及教師不得要求學生購買參考書或測驗卷,並不得以參考書為教學內容,
指定之家庭作業亦不得為參考書或測驗卷之內容。
4、 評量正常化:
(1) 學校應訂定實施學生成績評量之規範,並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
準則及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辦理升學或國中教育會考模擬考試處理原則等規
定辦理學生之成績評量。
(2) 督導教師依據課程計畫之教學目標與進度命題,不得採用出版商之試卷實施學
生成績評量,若參考其他資料命題,應進行轉化,不宜原文照錄。
(3) 督導教師實施多元評量,定期評量時應落實審題機制及迴避原則,並確實掌握
評量之品質。
(4) 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課間或中午休息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