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原理(The Peter Principle)是由勞倫斯·彼得(Laurence J. Peter)於1969年提出的管理學概念,指的是在階層組織中,員工通常會因為其在現有職位上的表現優異而被升遷,直到升到一個他們無法勝任的職位為止。換句話說,員工會在組織中晉升到自己「無能」或「不適任」的級別,這樣的結果可能導致整個組織內部效率下降,因為關鍵職位常被不具備勝任能力的人員占據。
彼得原理反映了組織中的晉升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強調了晉升應基於個人在新職位所需的技能與能力,而不僅僅依賴於他們在舊職位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