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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年地方三等考試-三等土地法規#44405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按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 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於此規定下,則共有人依同法條第 1 項規定,以多 數決出售共有土地之全部時,他共有人得否主張其具有法定優先承購權?請申述實 務及學說上對於此問題之見解。(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