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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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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司法行政:民事訴訟法#11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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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2年 - 11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司法行政:民事訴訟法#117036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2年 - 11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司法行政:民事訴訟法#117036
科目:
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
11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甲以乙、丙為共同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請求依附表所示分割方法,原物分割兩造分別共有之 A 地,陳稱:「兩造分別共有 A 地,多年來依附表所示方法分管 A 地。現伊欲分割 A 地,因不能與乙、丙協議決定其方法,而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乙、丙則以:「如依甲於附表所提方法分割 A 地,甲分得部分顯然多於其應有部分比例,並不公平,伊等不同意依此方法分割 A 地」云云,資為抗辯。請問如法院認甲所提分割方法並不適當,得否駁回原告之訴?(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