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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年專技第一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41903
科目: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商業會計法中為確保會計資訊之時效性,作出那些規定?試說明。(1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林圓圓

商業會計法為確保會計資訊之時效性,相關規定如下:

1.依商業會計法第34條:

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超過二個月。


相關罰則:

依商業會計法第78條,違反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不按時記帳,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2.依商業會計法第65條:

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


相關罰則:

依商業會計法第76條,違反第六十五條之規定,未如期辦理決算,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3.依商業會計法第68條第1項:

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


相關罰則:

依商業會計法第79條,違反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未依規定期限提請承認,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詳解 提供者:AB
會計年度後3個月應公布前一年度的財務報表、季報應於當季結束後45日內公布相關報表。 會計事務應逐日登帳,至遲不可逾2個月 會計事務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結束,可延長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