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認為一個行為是否良善,取決於當事者的意志。是故道德良心為自律,而非他律。所以康德不贊成學校的訓導工作採用獎懲做法,因為這樣會降低道德的尊嚴。道德教育當使兒童明白是非善惡,要想建立道德,當先放棄體罰。雖然不贊成使用獎懲制度,但在特殊情況下使用獎懲也有優點。舉懲罰為例,學生違反校規要受罰,其處罰方式分身體、道德、自然三種,最好不要使用身體體罰,就算使用也必須格外小心,避免養成奴隸性。在懲罰上以道德與自然為上,所謂道德罰,乃當事人不服從時,吾故意不滿足其慾望,此處罰能助長德生,是一種最佳的處罰方式。而自然罰則是由當事人做錯事後,自己承受錯事的苦果。
康德是義務論的學者,他認為個體行為是否良是取決於動機因素,只要擁有正確的信念,就會做出對的行為。因此,在教育現場應教導個體正確的價值觀,而不用獎賞的方式來引出良好的行為。
在使用獎懲時,應在個體有良好動機下做出良好行為時,再給予鼓勵。
從物質性獎賞開始,促進學生努力的意願,進而活動性獎賞,使學生願意先付出,最後社會性獎賞,養成自律和義務的習慣。
康德:
1.道德取決於內在動機
2.重自由意志 3.道德是無上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