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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無年度 - 99-102 考選部教育行政學#12706
科目:教育行政學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試闡述斯普朗格(E. Spranger)「教育愛」的理念及其在教育活動中的意義。(25 分)【102高考】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Debbie Liaw
教育愛的內涵: (1) 教師愛教,學生愛學,透過教與學的互動與融合,促使知識能夠不斷傳遞與創新。 (2) 教師愛學生,學生愛教師,經由師生之間情感的溝通與影響,促使道德行為的或德與實踐。 對教育的啟示 (1) 導引主觀個體客製化,促進文化傳遞。 (2) 促使生命價值的再創。 (3) 教育一方面注重客觀精神的陶冶;另一方面也要強調學習主體個性的發展。
詳解 提供者:Nancy Tsai

Spranger的思想受迪爾泰影響,並融合里克德的價值哲學及胡爾賽的的現象學的本質直觀。提出六種人格類型,教育的工作屬於「社會型」精神生活,必須以教育愛來完成,茲題意說明如下:
一.「教育愛」的理念
       1.教育的功能在於「文化的綿延」與「文化的創造」。
       2.就文化哲學的觀點-教育是文化傳遞的歷程。
       3.就精神科學層面而言,教育是基於對他人的精神施予之愛,有喚醒的功能,使人的內在潛能發展出來。
       4.教育愛是無私的,不求回報的。
       5.教育愛是學習進步的歷程,從無知到有知,從不好到好的歷程。

二.「教育愛」在教育活動中的意義
       1.教育目的:選擇、保存、傳遞、創造與更新文化;使全體學生的價值形成能力由內部開展出來。
       2.重視全人教育,引導學生接受文化薰陶,進而使各種主觀精神變成客觀精神,而產生各種適合時代變遷的創作,創新文化因而產生。
       3.教育的方式是無私不求回報精神施予之愛,所愛的是全體學生學習進步的歷程。
       4.教育的材料是精選的文化財,也就是文化社會當中精選的文化教材,為課程發展的依據,並加以編序以利學習。

詳解 提供者:106考上新北市正式教師!!!
教師能看重孩子的潛力及發展,將教育視為終身志業,保持奉獻精神投入教育事業。
詳解 提供者:clare

德國學者斯普朗格(Eduard Spranger),是文化學派教育目的的代表人物,認為教育的任務是使個人人格在社會文化中獲得發展及完成,教育是培養個人人格的一種文化活動

《人生之型式》一書中,斯普朗格從文化與人的關聯來了解作為全體的文化與作為其一肢體的個人 文化有國家、經濟、學術、藝術、宗教等領域的區分

人有追求各種價值的精神活動,由此相應地可將人分為理論型、經濟型、審美型、社會型、權力型與宗教型的人 人與全體文化的關係,並不是完全相應的關係。因為一方面人的心靈只有與文化接觸且進入文化諸領域的過程中,才能發展,人不能完全由內部自行發展,另一方面,文化只有透過人的接受、參與與負荷,才能被維持、發展、與被創造

提倡教育愛及愛的教育,深深影響現代之教育

教育愛的無私性:是在說明教育愛是不求回報的,教師將教育愛奉獻出來,所期望的是對學生有所幫助,而且是惠及全體學生,具有「公眾性」,並不是限於少數的幾個人

教育愛是教師發自內心的感情:這種愛具有一股暖流,他在其所著《天生的教育家》一書中說:「只有在愛的溫度裡,教育才能成功,影響人的內心,在教 師與學生相處的時候,愛的力量透過情感而發出光芒!」

教育愛具有在教育關係中搭橋的功能:教育愛架起了師生關係中的一座橋樑,以達到教育溝通的目的。尤其是教育的意向,可以透過這座橋樑來溝通,而完成教育目的

教育愛是一種完美:因為教育愛是教師全心全意的付出,所以它具有完整性,是一種完美。而且它是與道德發生關聯的,可說是在追求道德的完美

教育愛負有喚醒的功能:教育是一種喚醒作用,使人的內在性或內在能力發展出來。透過它可以使學生的內心有深切的期望,就學生而言,這方面的真正價值是追求圓滿

教育施為只有透過愛,教育才有可能:教育的特性是以愛為基礎,即是「愛的精神」的表現,它來自一個人的內心,並由內心向外發展,而且具有很深的意義

文化的六種理想價值及人格類型:

理論型─求真理(Truth):哲學家、科學家

經濟型─求利益(Utility):企業家

審美型─美感(Form and Harmony):藝術家

社會型─求愛情(Love):教育家、慈善家

政治型─求權力(Power):政治家 宗教型─求至善(Unity):宗教家

每個人都同時包含上述六型,只是其中某一型可能特別發達明顯,或極為缺乏,就如同骰子的六個面一般

 斯普朗格將人類精神活動分為四大類:

普遍精神:社會中人與人共同生活而普遍存在的精神,例如國家精神、組織精神

客觀精神:由文化所形成的客觀材料,例如文學、藝術

規範精神:由群體共同理想所形成的價值規範,如道德、法律

主觀精神:即在個人主觀心靈中,價值容受力與價值構成力的先天規範

這四種精神類型比之於亞里斯多德的「四因說」,即構成整體教育活動的動力因(普通精神)、材料因(客觀精神)、目的因(規範精神)和形式因(主觀精神)。其精神類型的觀點,使教育不侷限在學校中,社會中的各種精神都是教育的力量

詳解 提供者:Apon Tzeng
以幫助學生更了解自己,更愛自己,更發展自己作為自己做教師的精神原則,可謂教育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