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會均等的意義是 不論種族、宗教、 家庭背景、文化,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每個人的教育機會都是平等的。
偏遠地區的教育機會均等,是指可以使每個偏遠地區幼兒都有辦法上學,可以獲得屬於他們的受教權。 第一:將學校設置於交通要地,讓每個幼兒不用擔心交通不便的問題。第二: 對於家庭有中低收入和低收入戶的幼兒給予適當的補助,讓他們不用擔心學費問題。第三: 即使班級招收人數不到規定標準,也要開班授課,為少數幼兒爭取福利。偏遠地區幼兒在教育上本屬弱勢,因此要達到教育機會均等,需要政府更多的協助與補助,才能讓少數人也獲得受教權。
教育均等:人民有平等接受機會教育的權利,政府須依法保障。
我國憲法158條規定:人民接受教育的機會一律平等。
教育基本法第四條規定:原住民、弱勢族群、身心障礙者應考慮其自主性、獨特性依法保障其受教權。
運用於偏遠地區幼稚園的規劃:需要配合運用當地的資源與環境,發展其具有當地特色的教學,多元化進行教學,為了防止與外界脫軌,對偏遠地區的幼兒應提供支持性的教育,例如:提供遠端電腦教學。
讓每位幼兒都有相同的受教權
提供每位幼兒相同的探索權利、自由探索、學習
教育機會均等是希望國民的孩子不論貧富貴賤都能夠有受教育的權利。
在偏遠地區的小朋友可能需要與在地文化有關的課程,激發他們都學習動機。
教育優先區:積極教育機會均等,多給予偏遠地區小孩的教育資源一些補助,平衡城鄉差距
1.教育機會均等就是不論種族、宗教、背景,教育機會都均等
2.針對偏遠區:入學機會均等、入學背景均等、入學教材均等,積極關閉弱勢族群的弱勢經濟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