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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_特殊教育學校(班):教育理念與實務#114992
科目:教師檢定(教檢)◆特殊教育◆教育理念與實務(舊名:特殊教育教育原理與制度)
年份:11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閱讀下文後,回答 4-6 題。
       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自二十世紀以來已成為教育的焦點議題之一,其精神與 2006 年聯合國通過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不謀而合,該公約第 24 條 內容提到「締約國應確保於各級教育實行融合教育制度及終身學習,朝向充分開發人 之潛力、尊嚴與自我價值,並加強對人權、基本自由及人之多元性之尊重。」但在學校 施行融合教育時,常會面臨以下的現象:針對特殊需求的學生,有的學生會說:「老師, 他好奇怪!怎麼跟我們不一樣?」也有家長會問:「為什麼我的孩子要包容他?」

申論題內容

6.從「義務論」、「效益論」、「德行論」、「關懷倫理學」等教育倫理學說,選擇兩種理論,說明教師如何處理情境中學生或家長的提問,以實現融合教育之精神。(8 分)試題至此為止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m

1.  以效益論而言,教師可說明:透過融合教育的教育政策,學生彼此間能夠互相學習與不同的個體互動,在未來出社會時應對類似情境能夠手到擒來、應對自如,在人生漫漫的過程之中,透過良好的社交技巧,能夠對未來事業有所助益。

2.  以關懷倫理學的觀點而言,學生彼此應當互相彼此尊重包容,以建立關係,在關懷倫理學之中,最重要的就是關係的建立,學生需要學習如何彼此尊重、幫助,體認關係建立之真諦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