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應撰寫觀察報告,以備特教鑑定時作為參考依據;並在提出特教鑑定之前,頻繁以電話或聯絡簿告知家長該生在校表現,讓家長對學生的狀況有所理解,增強家長願意讓孩子鑑定的機率。
知後同意權:實施測驗或評量之前,應告知當事人測驗與評量的性質、目的及結果的運用,尊重其自主決定權。參考:ohjiao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