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95年9月29日修正發布「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管道區分為測驗與書面審查兩個方式
(B)運用多元的鑑定工具及採用多元的鑑定步驟,含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綜合研判、通知鑑定結果
(C)各類資優鑑定均需檢附觀察推薦、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之具體資料
(D)以上皆是
統計: A(25), B(321), C(30), D(666), E(0) #127952
詳解 (共 3 筆)
C選項各類資優鑑定均需檢附觀察推薦、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之具體資料
均代表的意思不是都是嗎?但是法規有規定學術性向資優、藝術才能資優、創造能力資優,只要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所以不一定要檢附觀察推薦、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之具體資料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民國 95 年 09 月 29 日 )
第 15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學術性向優異,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
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
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之一:
一、前述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
等級九十七以上,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
專長學科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
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三、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
主辦單位推薦。
四、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並檢附具體資料。
第 16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藝術才能優異,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
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之一:
一、前述任一領域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
十七以上,或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
察推薦,及檢附藝術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
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第 17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創造能力優異,指運用心智能力產生創新及
建設性之作品、發明或解決問題者;其經鑑定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
之一:
一、創造能力測驗或創造性特質量表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
級九十七以上,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創
造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創造發明競賽表
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個人淺見~ 學術性向、藝術才能、創造能力優異學生在鑑定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之一:
在之一當中也提到「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專長學科學習/藝術才能/創造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參考資料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歷史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