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現行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
其意願,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以下何者為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
過後,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即可實施?
甲、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乙、部份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丙、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丁、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A)甲乙
(B)甲乙丁
(C)甲丙丁
(D)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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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 B(80), C(660), D(47), E(0) #421659
統計: A(90), B(80), C(660), D(47), E(0) #421659
詳解 (共 3 筆)
#738462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l 第5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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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203
回2F 題目是向學校特推可以申請的喔!所以只有第一到三款也就是
丁、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甲、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丙、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乙、部份學科(學習領域)跳級→是要鑑輔會通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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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608
乙、部份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不就是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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