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之選任,下列何者有誤?
(A)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B)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可選任辯護人
(C)被告之法定代理人為被告選任辯護人時,應得被告同意
(D)被告之配偶在偵查中有為其選任代理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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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 B(163), C(2541), D(325), E(0) #220062

詳解 (共 3 筆)

#447425
刑事訴訟法§27:「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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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674
既然是法定代理人, 當然可直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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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6296

「法定代理人」是指在特定情況下,代表沒有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人(如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參與訴訟的法律上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主要有兩方面作用:其一是在被害人無法自行提起告訴時,可以獨立為被害人提起告訴;其二是在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心障礙導致無法完全陳述時,法定代理人應與其一起陪同在場並擔任輔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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