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依轉介、申請或 推薦,蒐集相關資料,實施初步類別研判、教育需求評估 及綜合研判後,完成包括教育安置建議及所需相關服務之 評估報告。此鑑定模式須由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及就學輔導會於何時辦理?
(A)於每學年度上、下學期召開一次會議辦理
(B)於每學年度召開一次會議辦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C)於每學年度上、下學期召開一次會議辦理,必要時得 召開臨時會議
(D)於每學年度上、下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辦理,必要 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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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85), C(146), D(241), E(0) #292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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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102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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