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關於證券交易法對於財務資訊不實之民事責任規範,下列何者正確?①資訊不實之民事責任主體 中,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負無過失責任②資訊不實之民事責任主體中,發行人之職員,曾在財務 報告上簽名或蓋章者,負推定過失責任③資訊不實之民事責任主體中,辦理財務報告簽證之會 計師,負過失責任④資訊不實之民事責任,其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募集、發行或買賣之日起逾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①④
(B)①②④
(C)②③
(D)②③④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職員推定過失→先推定有過失,職員可以舉反...
未解鎖
第 20-1 條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告及財...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證交法第20-1條: 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
未解鎖
①資訊不實之民事責任主體 中,發行人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