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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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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九校聯合自辦正式教師甄選(a)#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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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九校聯合自辦正式教師甄選(a)#1477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臺北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九校聯合自辦正式教師甄選(a)#1477
年份:
97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17.學校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教學評鑑,依「教師法」第17條之規定,是屬下列何者?
(A)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B)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C)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D)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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