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經過幾年的努力,張老師總算成為國中正式專任教師;到學校報到第一天,人事主 任提出幾項教師享有的權利。試問:以下哪一項不是「教師法」中所保障的教師權 利?
(A)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B)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C)擔任班級導師
(D)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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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9), B(87), C(4169), D(1028), E(0) #1806395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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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權利義務第 16 條 教師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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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導師與行政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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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 第16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教師之教學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教師專業自主權)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八、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九、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之權利。

前項第八款情形,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另其涉訟係因教師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教師應繳還涉訟輔助費用。

教師法 第17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

四、輔導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是權利,也是義務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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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權利義務 第 31 條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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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B)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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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條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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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權利(B)權利+義務(C)義務(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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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1257
(C)擔任班級導師--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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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擔任班級導師→義務參加教師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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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5427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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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415173
未解鎖
擔任班級導師不是權利,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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