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現行師資培育法第 22 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七年內於偏遠地區之學校任教
滿幾個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三個月以上累計滿幾年(年資累計以同一師資類科為限),得抵
免修習教育實習,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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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282), C(165), D(49), E(0) #3129517
統計: A(39), B(282), C(165), D(49), E(0) #3129517
詳解 (共 4 筆)
#5900436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抵免修習教育實習,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抵免修習教育實習,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
一、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七年內於偏遠地區之學校任教二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三個月以上累計滿二年。
但其年資累計以同一師資類科為限。
但其年資累計以同一師資類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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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0437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抵免修習教育實習,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抵免修習教育實習,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
一、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七年內於偏遠地區之學校任教二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三個月以上累計滿二年。
但其年資累計以同一師資類科為限。
但其年資累計以同一師資類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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