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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4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83281 |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4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83281

年份:108年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20. 期貨信託事業之組織應為股份有限公司,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多少元,並採發起設 立之方式,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
(A)二億
(B)三億
(C)四億
(D)五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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