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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4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83281 |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4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83281

年份:108年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22. 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應有專業發起人參與,發起人中應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基金管理機構、 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期貨商或金融控股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 股份之之多少比率?
(A)百分之二十
(B)百分之二十五
(C)百分之三十五
(D)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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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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