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徐老師協助學生選填志願時,請他們先列出自己有興趣的二十個學系,再選出最喜歡
的五個學系,並相互討論個人的選擇和理由。這是價值澄清法中的哪一種策略?
(A)排序
(B)強迫選擇
(C)價值觀連續譜
(D)條列清單與優先考量
統計: A(951), B(351), C(475), D(7093), E(0) #1964195
詳解 (共 7 筆)
價值澄清法由雷斯Rath、哈明和西蒙等三人倡導。
(1) 選擇:自由選擇→ 從各種不同的選項中選擇→ 就每一選項的後果作過明智的考慮後進行選擇。
(題目中所述:條列清單及優先考量)
(2) 珍視/讚賞:重視並喜愛自己的選擇→ 願意公開肯定自己的選擇。
(3) 表現/行動:依據自己的選擇採取行動→ 重複實行,進而成為一種生活形態
拉斯認為價值形成的過程須經過三階段七個步驟。
1.選擇(choosing)
(1)自由的選擇:經強迫灌輸而形成的價值,僅能影響表面行為,一旦脫離權威的束縛便失去效力。而經由個人自由選擇後產生的價值,成為其思想的一部分,自然會依此價值而行。
(2)從不同的途徑選擇:必須有選擇的可能性,才有選擇的行為。若無撰擇餘地,則選擇將變得無意義,而所得的價值亦失去其重要性與影響力。
(3)經深思熟慮後才選擇:對於不同選擇所可能產生的結果,必須加以比較、分析後,才能作出明智的判斷。若只憑直覺或一時感情衝動,則所作的決定無法成為真正的價值。
2.珍視(prizing)
(4)重視並珍惜所做的選擇:經上述自由、深思熟慮的選擇過程後,所得便成為個人價值不可分的一部分,所以應重視並珍惜選擇的結果。
(5)公開表示自己的選擇:不敢公開表示的觀念、態度,不能稱之為價值。對於所做的選擇應樂於公開承認,並擁護之,方能成為真正的價值。
3.行動(acting)
(6)根據自己的選擇採取行動:價值是生活及行為的準繩除了重視個人所選擇的價值外,更應付諸實踐,否則不能稱為真正的價值。
(7)重複實行:價值具恆久性,能反複表現於行為上。
價值澄清之教學主要可透過下列三種方式實施:
1.書寫活動:包括價值單(value sheet)、等級排列、完成句子、反省單等類型,主要是藉紙筆填答問題,以刺激學生的思考。
2.澄清式問答:教師依學生所表現之意見、態度、習慣,以問句的方式刺激學生反省、組織其思想,形成決定。
3.討論活動:在價值澄清的討論活動中,教師擔任促進討論的任務,並不實際參與討論,或對學生意見作評論。討論活動主要包括價值澄清式討論、角色扮演、假想偶發事件等方式。
常搞錯的 rice
瑞斯(L. E. Raths)
價值澄清法,是主要目的是在協助兒童察覺自己和他人的價值,並由此建立自己的價值體系。
價值形成的過程
價值澄清法注重價值形成的過程,價值形成的過程(Process of Valuing)可說是價值澄清法的核心。 價值澄清論者認為當任何信念、態度或其他價值要成為個人價值時,必須根據三項步驟,七個規準,否則就不是真正的個人價值。
一、選擇(choosing)
(一)自由的選擇
(二)從不同的途徑中選擇
(三)經過考慮後才選擇
二、珍視(prizing)
(四)重視與珍惜自己的選擇
(五)公開表示自己的選擇
三、行動(acting)
(六)根據自己的選擇採取行動
(七)重複實施
賴斯〈瑞斯/賴斯〉(F. Rice)情緒的歸類
一、瑞斯認為人的情緒的三種狀態
1.喜悅狀態(joyous states) - 如快樂、愉悅、愛等。
2.抑制狀態(inhibitory states) - 如擔憂、恐懼、焦慮、厭惡、悲傷等。
3.敵意狀態(hostile states) - 如憤怒、憎恨與嫉妒等。
先列出自己有興趣的二十個學系→排列清單
再選出最喜歡的五個學系→優先考量
與排序、強迫、價值觀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