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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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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1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6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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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1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68840 |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1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68840
年份:
106年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22. 期貨經理事業於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後,因法令變更致增加交易或投資範圍時,應如何處 理?
(A)可立即為委任人交易或投資新增之標的
(B)應先告知委任人後,始得為其交易或投資新增之標的
(C)因超出當初與委任人簽訂之全權委任契約範圍,故至契約到期前,皆不得變更約定
(D)經委任人同意修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後,可為其交易或投資新增之標的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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