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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2532 |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2532

年份:106年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23. 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應評估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之能力;另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 戶時,在開戶前應進行風險預告,下列有關徵信與風險預告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應評估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之能力,如經評估其信用狀況及財 力有逾越其從事期貨交易能力者,除提供適當之擔保外,應拒絕其委託
(B)在開戶前應告知各種期貨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之風險,並應將風險預告書交付 期貨交易人
(C)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時,得委由代理公司為之
(D)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於辦理開戶時,應與期貨交易人簽訂受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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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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