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根據《教師法施行細則》,下列何者屬於教師法所稱的「續聘」?
(A)合格教師第一次接受學校聘約
(B)合格教師離職後重新接受學校聘約
(C)合格教師經學校初聘後,在同一學校繼續接受聘約
(D)合格教師在不同學校接受聘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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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20), C(2236), D(10), E(0) #3453499
統計: A(16), B(20), C(2236), D(10), E(0) #3453499
詳解 (共 3 筆)
#6603519
根據《教師法施行細則》對「續聘」的正確定義。根據教育部發布的法規,明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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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法所稱續聘,指合格教師經學校初聘後,在同一學校繼續接受聘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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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定義「初聘」是合格教師第一次接受聘約或離職後重新接受聘約者
因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題目中所描述的「續聘」應為:
C. 合格教師經學校初聘後,在同一學校繼續接受聘約
其他選項的理由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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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是初次聘任(初聘),不是屬於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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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是離職後重新聘任,也仍屬初聘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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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在不同學校接受聘約,不符合「在同一學校」的條件,因此也不是續聘。
所以正確答案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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