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甲於路旁拾獲A遺失之皮夾,內有一張金融卡,乃將其取走,並將皮夾丟棄於路旁,隨即持金融卡至郵局自動提款機欲提領現金,然因無法鍵入正確密碼,而未得逞。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將皮夾丟棄於路旁,應成立毀棄他人之物罪
(B)甲無權輸入金融卡密碼,應成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C)甲持有他人之金融卡提領現金,易持有為所有,應成立侵占遺失物罪
(D)甲使用他人金融卡提領現金,而未得逞,應成立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未遂罪
詳解 (共 5 筆)
未解鎖
339-2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未解鎖
其實我是看關鍵字"遺失"意圖不法所有遺失...
未解鎖
錢包本來就遺失在路邊,依題式也沒有說有毀...
未解鎖
第 339 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補充:(A)甲將皮夾丟棄於路旁,應成立毀...